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开展了“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较好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共清理出2017年10月底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125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46件,废止或失效的706件。清理结果已于近期通过公告在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通过清理,一方面确保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自治区各项“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及时清理了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