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和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较好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及设备到位。第二阶段:摸清底数、录入数据、进行初审,各处室(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在委档案室,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1990年以来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录入数据,并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是否保留、废止或失效。第三阶段:审查核查,由法规处牵头,对各处室(单位)所有提出清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逐一进行审查核查,确定是否保留、废止或失效,并进行汇总。第四阶段:审定公布,对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清理结果形成报送材料,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并在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此次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14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135件,废止或失效的3005件。清理出失效文件943件。
通过清理,一方面,发现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进本委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清理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