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承担着国家“三基地一通道”项目的建设,高耗能企业和产业较多,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国范围内占有很大比重,面临着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同时,新疆作为国家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地缘和区位优势明显,加快建设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碳交易中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一是有助于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优势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推动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迈向新台阶。二是作为推进经济向节能低碳发展的有效手段,有效发挥市场调配资源的作用,倒逼重点企业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帮助我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对于我国承诺的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新疆东联西出的地缘优势,有利于把碳排放权交易辐射我国西北地区和连接中亚国家,将我区打造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绿色低碳走廊。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征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放报告核查等大量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为加快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和关于同意吐鲁番市设立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批复。
下一阶段,碳交易中心建设方面将重点围绕以下工作开展,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吐鲁番市政府应尽快完成碳交易中心的注册系统、交易系统、数据库及备灾系统、交易中心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同时,加大专业人才招聘和引进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借助媒体扩大建设进度宣传,争取早日促成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和交易。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吐鲁番市政府要加大与自治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碳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是加强顶层设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定新疆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配套政策,为新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