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我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是贯彻中央及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国家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有助于监测和掌握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我区分配碳排放配额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有序推进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10月9日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企业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工作启动会。
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相关同志简单介绍了我区重点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阐述了核查分组、核查与复查工作流程、核查经费构成、核查报告的审查与综合评价等情况,并就做好核查及复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各核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核查业务包开展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核查机构及复查机构均要强化责任意识,共同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为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按时完成。二是规范核查,确保数据准确。第三方核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指南》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此次核查及复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同时,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基础数据资料及相关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出现问题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反馈问题,做好联动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在当地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推诿、不拖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逐级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答复。四是组织审查,综合评价定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结合核查报告的等级对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综合评定。各核查机构就在核查和复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核查机构的合理建议尽快完善核查报告的模板,规范核查报告的编制,确保核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国家和我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