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有关政策落实和支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电力市场化交易应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要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三是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要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减少可再生能源项目物流成本。
四是完善行业管理,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要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国能发新能〔2018〕34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和监测评价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投资环境,进一步减轻在疆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全力保障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