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68号),公布电力行业578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能综通安全〔2018〕68号文件公布了新疆23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分别涉及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三家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新疆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并督促相关电力企业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健全大坝安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强化防汛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2018年新疆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