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2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48万元,增加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285.12万元,较上年增加140.98万元,增加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22.62万元,较上年减少3.91万元,减少14.74%。
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预算相比增加79.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5万元,减少13.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33.43万元,增加87.96%;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1.34万元,减少69.42%。
我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各项支出,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较上年支出和本年预算均有所减少;因公出国费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任务安排,较上年虽有所增加,但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及本年预算相比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一是2014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由于当年车辆购置时间、厂家供货等原因,实际付款时间延迟至2015年;二是2014年自治区节能监察局成立,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由中央预算内资金中为各地配备节能监察执法用车,付款时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