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1.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4.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5.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6.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评议方式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三、评议活动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评议结果由委办公室通报。
3.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委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解释。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