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8年04月18日 19:03  点击:[ ]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建设成果、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厅、国土资源厅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17日

上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

关闭窗口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3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38  网站地图
开办单位:365-体育在线
主办单位: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 新ICP备12001288号-4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和窗口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