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10月底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125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46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706件(详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或失效的“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