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10月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14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135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3005件(详见附件2)。清理出失效文件943件(详见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失效的文件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