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委纪检组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自治区纪委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信访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受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统计局党组、粮食局党委、能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纪应由派驻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对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要明确。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应当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进行举报。

四、提倡实名举报,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991一2814051

举报邮箱:3346615308@qq.com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邮政编码: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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