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较低的水平的城市。通过低碳规划,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转变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美化生态环境、健全公共服务。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通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探索有效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途径,对于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 “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探索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社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市等7个城市和昭苏县昭苏镇解放路社区、博乐市小营盘镇吉祥社区等14个社区开展第一批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区低碳试点建设工作,指导规范各低碳城市及社区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9月26日-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第一批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河北科技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
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了各低碳城市和社区相关负责人员关于试点实施方案的汇报,从试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规划目标、试点思路、建设内容及产业布局、能源结构、消费习惯、强化节能降碳、全民行动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试点实施方案及汇报内容进行现场质询、梳理试点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专家意见。
会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和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特色、发展战略等实际,严格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同时,要求各试点城市和社区要确保将试点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低碳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