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任务,推动实现“十三五”全区碳排放强度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可以识别出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有助于全面、深入、准确、客观地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细化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掌握各领域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对研究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和有效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响应,2016年9月正式启动自治区2012年-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梳理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二氧化碳(CO2)、甲烷(CH4)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总体情况、总量,排放源和吸收汇情况,并于2017年4月完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2012年、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联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力做好了国家清单联审工作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承担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我区2012年-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报告,认真填报了2017年版省级清单通用报告表(CRF)。二是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我区2012年-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报告及清单通用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三是积极与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联审专家库中5位新疆专家沟通衔接,确定了专家继续参加国家2012年-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联审工作。
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联审工作对积极做好我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国家清单联审认可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一方面有助于我区摸清温室气体的家底情况,另一方面为我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