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完成《塔什库尔干县“5·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送审稿)》),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批。
2017年5月11日,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发生5.5级地震,共造成8人死亡,31人受伤,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0.05亿元。地震发生后,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迅速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建规划方案,并建立14个自治区厅局和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相关部门联系制度,于5月27日集中力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初稿)》。根据6月6日自治区推进塔什库尔干县“5·11”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启动会议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2次前往塔什库尔干县现场对接,2次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在广泛吸纳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