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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

2017年11月30日 19:43  点击:[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为落实工作要求,我委于近期建立了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我委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委属二级局单位、机关各处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审查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需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并由起草部门存档。各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征求价检局意见供其参考。拟出台的政策措施需合法性审查的,法规处对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把关。办公室对上报委领导签发的文件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把关。

建立此项工作制度,是我委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委内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学习,自觉做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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