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收费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365-体育在线门户网站”(www.gzxdld.com)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邮编:830002;电话:0991-2821741;电子邮箱:BGS@XJDRC.GOV.CN。
201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的要求,我委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援疆办主任张春林负责,机关办公室为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部门,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法规处负责内部监督,办公室确定1名秘书,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制定完善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时限,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尽可能多地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社会各界进行查询。
三、工作人员情况及收费情况
我委机关办公室承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1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2011年我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行为。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许多制和机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提高。
2014年,我委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以下改进:按照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深入查找在服务意识、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善。二是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继续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AB岗”,实现各项工作“零缺位”、“零拒绝”。三是尽可能多地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社会各界进行查询。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