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有关要求,批复了和丰工业园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
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是自治区2017年首批获得国家批准作为国家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项目之一,符合自治区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批复是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和丰工业园增量配电网,对促进和丰工业园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和丰工业园配电网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塔城地区行署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进一步明确配电区域,并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推进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