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权责清单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职权实施依据变化情况,按照《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受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向自治区审改办申请新增“对申报减税企业或项目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甄别确认”行政确认事项;申请变更权限内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及实施依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防止乱作为,避免不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