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喀什各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了解企业需求,提高服务能力,利用渠道资源优势,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更好的发挥商会自身优势,促进喀什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鼓励各商会加强班子建设。不断创新商会体制机制,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以商招商能力和为喀什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能力。
2、鼓励各商会引进拥有经济学、管理学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有相应商会管理经验和招商引资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商会专职秘书长,并配备5人以上的专门人才(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技术职称)担任商会专职人员。喀什特区根据商会引进人才情况,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用于补助聘任人员的工资。
3、对在商会自身建设中起到明显作用的专职秘书长或专业服务人才,也可考虑推荐为市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各级劳动模范人选。
4、对在积极发挥自身联络机制,不断提升喀什特区知名度、引导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本地企业家视野和吸引区外企业家兴趣、开展企业管理知识培训,提升企业家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商会职能,推动本地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5、喀什特区将每年组织对各商会进行考核评比。对在构建商务交流平台、招商引资、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热心公益事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6、本优惠政策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喀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