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节能管理,落实《关于下达和田地区2018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和发改节能监察〔2018〕4号)要求,近日,地区发改委节能监察局对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
本次监察通过“以干代训”的形式,联合和田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听取被监察单位自查报告,查阅相关佐证资料,与节能管理人员交流答疑,实地查看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出具节能监察建议书。从现场监察情况看,建设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