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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2018年06月25日 13:33  点击:[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自治区国有农牧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了和整体实力。近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新农场〔2018〕78号),《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了改革主要目标:2018年,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将国有农牧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地方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全覆盖,实现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国有农牧场减轻负担,轻装上阵,优化管理,加快发展。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签订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我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剥离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分为社会行政性职能、社会事业性职能和社会服务性职能,包括11大项、24小项,涉及国家备案的170家地方国有农牧场。

《方案》明确了改革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国有农牧场社区建设。地方政府要指导农牧场合理划分农牧场区域内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健全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国有农牧场社区。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结合各地实际,采用一次性移交、分布移交或管办分离的方式,做好教育机构、公立医院等办社会职能的人员、资产移交工作。三是完善国有农牧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农牧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来源,实现与地方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四是妥善解决剥离职工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有农牧场职工和辖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妥善处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统一要求予以规范。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妥善解决经费保障。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由对改革承担主体责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所在地政府后,办社会职能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费用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部门预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改革领导小组将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度慢、工作质量不高、保障措施不力的地(州、市)政府,将采取通报、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追责。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改革进度快、改革效果好的单位适当予以补助。五是搞好宣传引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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