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精河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新发改函〔2018〕15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总体规划》共分九章,包括重建基础、总体要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重建资金来源及构成、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等。《总体规划》提出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精河地震灾后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居住环境有改善、公共服务有提升、基础设施有保障、农村经济有发展、防灾能力更有效。通过灾后重建,着力改善灾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实现灾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