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惩戒”、“奖惩联动”等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报道中,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在各部门运用信用手段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时,也引起民众较大的反响。有人质疑在这个领域失信受罚,在其他领域又受到联合约束限制,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有人疑惑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是否有时间期限,如何才能移出“黑名单”,修复信用,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享受哪些优惠便利等等问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是企业或个人时常面临的现实问题。
为应对国家在信用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联合近50多家部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对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为实施联合惩戒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并就“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7条指导意见。在当前缺少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对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新疆建设的意见》,拉开了新疆诚信社会建设的序幕。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加快社会诚信建设”重要目标,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三篇第八章专门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重要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依赖于一个正常高效的运行机制,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之一。要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需要各个方面协同展开,总结起来就是“一个设计,两大基础,三个关键,四大领域”,分步实施,共同建设。
“一个设计”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本着“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的原则,必须强化顶层设计。目前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五年规划正在编写,这是我区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专项规划,其编制目的就是要指导全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盘考虑,把控全局,系统规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两大基础”是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归集、整合分散于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基础性设施,是我区今年信用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信息的流通运用能够打破信息壁垒,全面完整准确地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形成“诚信红榜”和“失信黑榜”,进而有针对地实施联合奖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是除了个人以外,所有社会主体的“身份证”,具有稳定、唯一、覆盖全面的特点,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将结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团登记证”等等多码并存的现象,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便于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档案)的建立和实施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
“三个关键”是指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记录(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骨骼”,信用记录(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是“血肉”,二者组成信用体系的肌体,而信用的良性循环方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则是整个体系外循环中的关键部分,信用信息对外公布后由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深加工,广应用,再反馈,形成有效的外循环。内外循环的有机结合,共同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个领域”是指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商务诚信是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社会诚信是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司法公信是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四大领域的诚信建设,覆盖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对法律与道德无法有效约束的灰色地带,运用信用的手段进行限制制约。
多管齐下,共同建设,才能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一信用的手段充分发挥作用。以下,我们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直观的为大家展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案例一:以克拉玛依市公共服务领域为例,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克拉玛依市采暖费拖欠的费用达到了3500多万元,共涉及克市居民8260户,克拉玛依市诚信办决定以收缴暖气欠费为切入点,以此来推动失信惩戒,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的推广应用。首先,市诚信办对欠费达12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电话信用提醒,同时,通过协调电台、网络等媒体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解读、系列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报道,扩大了影响范围。对电话提醒后无正当理由仍拒绝交费的用户,依照有关规定,将失信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录入克拉玛依市诚信网“黑名单”,并将该信息与多家政府机构进行共享,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通过信用提醒、失信惩戒,共追缴暖气费1000余万元,全市历年所欠暖气费收缴工作也有所好转。
案例一中,克拉玛依市采暖费拖欠达3500万元,如果采取传统的人力收缴的方式,费时费力,事倍功半,如果运用联合惩戒的手段,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共享交换,在信用系统中可查询到该人员的欠费失信记录。对于相对数额较少的采暖费都会拖欠的人员,那么对于大数额的购房款,有关单位和银行机构就会评定其是否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有可能会拒绝他的购房请求。一处小的失信,引起的是大的联合的约束限制,切实提高了失信成本,使大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
当前经济社会活动中,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拖欠缴费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失信成本太低,联合惩戒力度跟不上,不能有效震慑失信行为,反而给人一种守信者吃亏的感觉,要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意见》精神,通过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对于失信者,综合运用行政、市场、行业和社会等手段,使其无论在哪一处失信,都会受到各个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领域的联合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诚实守信 处处受益
案例二:发票领用业务是纳税人办理最为频繁的业务,随着新一轮“营改增”政策实施,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管户预计增加6000余户次发票领用,按照现有的办税窗口,将无法支撑新增纳税人的业务受理,税收工作面临空前挑战。为更好地服务A级纳税人,自2015年9月起,开发区国税局在全疆进行对包括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在内的87户纳税人进行“网上领票、快递上门”发票申领业务工作试水,让A级信用级别纳税人不需到办税厅,即可完成“发票验旧、网上申领、发票发售”等业务功能,帮助A级纳税人用互联网解决领票业务的问题,提高办税效率,极大减轻了A级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案例二中,自治区税务部门自2014年起,对于全疆范围内的纳税人每年进行一次纳税信用评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于A级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布,并享受单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的优惠便利,连续三年获得A级纳税信用评级,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办理涉税事项,对于小微企业主可将“信用”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等等,极大地鼓励了纳税人依法纳税,诚实经营。
对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分层次惩戒,对守信者在同等条件下也应给予多种优惠。为使守信者珍惜诚信,享受守信带来的好处,在突出失信惩戒的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守信激励措施的指导意见,包括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力争将守信优惠落到实处。
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信用经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诚实守信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基之一,我们要着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增强守信意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持久、艰巨、广覆盖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导,积极推进,协同作战,相信最终一定会打赢这场诚信、守信的“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