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令)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3、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7、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
9、负责自治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起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委属二级局单位4个,分别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价格认定局、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自治区信息中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国际工程咨询中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三)人员编制
根据自治区编委的编制核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员编制650人,其中:行政编制318人,事业编制332人。实有人数95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7人,事业在职人员231人,工勤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38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1979.78万元,较上年减少671.92万元,减少5.31%;其中:
(一)收入总计11979.78万元。较上年减少671.92万元,减少5.31%;包括:
1、财政拨款11364.73万元,较上年减少683.6万元,减少5.67%;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原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173.49万元,增加39.29%;增加的原因为事业单位加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研课题研究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
(二)支出总计1197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364.73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615.05万元。较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71.92万元,减少5.3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683.6万元,减少5.67%;非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49万元,增加39.29%;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45.96万元,较上年增加610.69万元,增加6.21%;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支出增加,主要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加强专业业务活动开展经营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3.82万元。较上年减少 1282.61万元,减少45.54%;主要用于离休费、人员医疗费支出。减少的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此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内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支出总预算为119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5.78万元、项目支出2954万元。
(一)基本支出9025.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1.2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
(二)项目支出2954万元,其中:物价管理230万元、机关服务400万元、战略规划与实施250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21万元、信息事务135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课题研究经费、网络平台运营费用等(项目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3.56万元,较上年增加28.45万元,增加13.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2017年财政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83.8万元,较上年增加32.95万元,主要增加在自治区能源局。2016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自治区能源局,2017年增加能源专项经费(自治区能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暂未单列,部门预算暂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其原因在于:2017年财政部门规定对2001年以前购置车辆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部门在审核压减我委报送的2017年部门预算时,由于预算系统故障,造成经济科目数据错误,出现公务运行维护费超上年水平现象,2017年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将进行调整。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本年无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72.81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26万元,减少11.79%。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等各项支出。减少的原因:资产核定减少等因素引起部门预算相应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范围各项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4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15万元。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中标成交结果及政府采购合同以正式采购时形成的为准。
(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2001年以前购置车辆共有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其他车辆5辆。2001年以前购置车辆不在预算经费安排范围。
六、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见附件)
(一)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资金来源
(五)支出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九)项目支出表 ——(经济科目)
(十)征收计划表
(十一)采购预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 资福利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 品和服务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 福利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 和服务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二十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 资福利支出
(二十六)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支出
(二十七)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二十八)事业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十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 资福利支出
(三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 品和服务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 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三十三)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 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四)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五)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六)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三十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四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四十一)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四十二)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四十三)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四十四)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年无此预算,本表为空表)
七、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见附件)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