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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须知

2017年09月26日 11:21  点击:[ ]

1.本栏目仅受理针对我委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提出的投诉举报。非本委职能、非投诉类信息、非对应栏目范围内的投诉,不予受理。

2.表单内带*项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与您联系。匿名信息将不予受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3.请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1)内容必须真实、实事求是,不得造谣、诽谤、侵犯他人权利;用语文明、表述清晰、有理有据,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2)若内容失实或语言不文明,将不予受理。

(3)因投诉举报内容失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诉举报者自行承担。

4.以下投诉举报内容不予受理:已处理过的;已进入法律程序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补全材料而没有补全的。

5.投诉举报,请尽可能详细说明时间、地点、情况、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

6.每个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将生成查询号,您可凭该号查询答复内容。

7.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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