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我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委迅速以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将《实施细则》转发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九大报告明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二、构建程序,强化约束。公平竞争审查采取自我审查的方式,各地、各部门应科学构建有效可行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从明确内部审查机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细化征求意见规则和程序、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等四个方面,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制度性约束,杜绝不审查、不认真审查的问题。
三、审查增量,清理存量。要求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以
2016年
7月
1日
为存量与增量的分界点;地、州(市)、市(县)出台的政策措施,以
2017年
1月
1日
为存量与增量的分界点。存量要纳入清理,增量要实施审查,未审而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及时补做审查。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好、理解好、把握好、运用好《实施细则》明确的50条审查标准。2018年,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和要求出台政策措施的,严格追究责任,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