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度电补贴强度,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对全国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红色预警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
二是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各省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停止该地区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三是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为前提条件;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四是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要按要求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五是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要完善风电工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场址不得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应避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
六是积极推进就近全额消纳风电项目。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力争实现不需要补贴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能发新能〔2018〕47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建设,有序推进风电基地建设;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推动我区资源富集区域风电开发,积极推进我区风电平价上网改革;加快开展风能资源多途径利用,鼓励各地区根据资源条件、消纳情况,结合当地需要,积极推进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建设,促进我区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