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的要求,根据新政办明电〔2018〕3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和商务厅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8年3月1日至20日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此次现查核查分为四个组,核查全区8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重点核查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57家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核查主要内容为工业集聚区(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发展情况、园区总体规划审批情况;园区内企业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污水排放及治理情况等。
通过此次核查全面掌握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为打好自治区三大攻坚战做好扎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