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针对景区价格暴涨、秩序混乱的现象,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告知书,对喀纳斯主景区、临近景区及两个县城的餐饮、住宿、零售商品价格进行限定。限价措施出台后,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发现这一问题,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实地调查、约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敦促景区管委会整改。
10月22日,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废止限价措施的公告》,深刻认识到出台限价措施,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关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三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四是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的基本原则,五是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对制定政策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景区管委会明确“废止针对景区餐饮、住宿、零售行业采取的一切限价措施”,承诺要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目前,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正积极会同喀纳斯景区管委会,研究改善景区价格管理,加大消费配套设施供给,严格规范明码标价,引导景区商户加强价格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服务品质,拉开服务档次,在质价相符的前提下鼓励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努力把喀纳斯景区打造成新疆旅游最亮丽的名片。
附件链接:http://www.kns.gov.cn/sy/ggtz/2017/244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