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
1-4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4.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1.65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4月份,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2.25亿元,同比增长0.01%。
(一)城镇消费市场好于乡村市场。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383.73亿元,增长3.9%;限额以上乡村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7.92亿元,下降0.3%。
(二)商品零售和住宿餐饮零售均保持平稳增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380.79亿元,同比增长3.8%;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20.86亿元,增长3%。
(三)日常消费类零售商品零售实现平稳增长。基本生活类消费零售额增速保持平稳。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26.94亿元,增长6.7%;烟酒类实现零售6.25亿元,增长11.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消费品零售32.74亿元,增长7.3%;日用品类零售8.29亿元,增长6.6%。金银珠宝类零售额9.83亿元,增长12.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2.06亿元,增长5.8%;中西药品类零售34.54亿元,下降3.9%。
(四)汽车类销售实现平稳增长,石油及制品类保持快速增长。全区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额126.10亿元,下降2.3%。受成品油价格上涨和销售增长因素影响,石油及制品类销售额79.81亿元,增长8.3%。
(五)网上商品销售等新业态继续保持较高增长。2018年第一季度,我区企业通过网络出售商品实现零售额35.9亿元(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比增长51.8%。疆内消费者网上零售额达147.2亿元,增长24.5%,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
(六)限额以上住宿零售额略高于同期水平,餐饮零售实现平稳增长。全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额20.86亿元,增长3.0%。其中:住宿业零售额5.06亿元,增长1.8%;餐饮业零售额15.8亿元,增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