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涉及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领域37类项目,共79项核准事项。其中:国家级29项,自治区级38项,地(州、市)级11项,县(市)级1项。
本次《目录》修订主要坚持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在调整《目录》时,最大限度放宽企业投资准入门槛,继续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能够放给市场的一律放给市场,能由核准改为备案的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坚持权限同步下放。凡国家下放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原则上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州、市),自治区不予保留;凡下放地(州、市)的核准权限,涉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一律同步下放。三是坚持权限下放与承接能力相适应。鉴于县(市)级人民政府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管理水平低,承接能力较弱,本次除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县(市)外,其他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只下放到地(州、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供稿)